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浦市镇古建筑群——李家书院、杨茂源印书铺、谢逢开号、荣顺商号、裕顺烟号、吉家大院、余字镖局、鄱阳世第、青莲世第、姚家绣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35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浦市镇古建筑群——李家书院、杨茂源印书铺、谢逢开号、荣顺商号、裕顺烟号、吉家大院、余字镖局、鄱阳世第、青莲世第、姚家绣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州文物报〔2025〕45号),以及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聘请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浦市镇古建筑群——李家书院、杨茂源印书铺、谢逢开号、荣顺商号、裕顺烟号、吉家大院、余字镖局、鄱阳世第、青莲世第、姚家绣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版)》(2025年3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浦市镇古建筑群——李家书院、杨茂源印书铺、谢逢开号、荣顺商号、裕顺烟号、吉家大院、余字镖局、鄱阳世第、青莲世第、姚家绣楼消防工程。
(一)防护对象:浦市镇古建筑群——李家书院、杨茂源印书铺、谢逢开号、荣顺商号、裕顺烟号、吉家大院、余字镖局、鄱阳世第、青莲世第、姚家绣楼。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给水系统(不包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和灭火设施,以及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我局对该消防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意见(湘文物督〔2024〕65号)的防护内容。该建筑群安全防护工程项目防护措施不包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电机房等防护内容。
(二)补充建控地带总平面图、已有消防设施平面图和文物建筑灭火器布置的现场照片,并说明各灭火器的位置、型号、生产日期。
(三)补充各文物建筑外消防给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管径、各文物建筑消防用水量,并校核其周边管网的管径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流量要求。
(四)应采用最新版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补充《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作为设计依据。
(五)进一步论证采用智能型消火栓的必要性;明确前端设备供电要求。
(六)该古建筑群内巷道较窄,消火栓的设置应尽量不影响人员通行。
(七)木结构的文物建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水基型灭火器。
(八)消控室面积不大,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即可。
(九)微型消防站在文本和图纸里表述不一致,如:微型消防站、移动式消防站点、消防站点等不同名称,应统一表述,避免混淆;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前后表述不一致。
(十)完善校核图纸。设计图纸,调整至主要工程概预算书前;设计图纸中的建筑排序、名称与文体不一致;图纸编号有误,如:灭火器布置图编号与总平面图编号重复;完善消防总平面图的图例、线型及标注;补充电气图图例。
(十一)工程概算过高,且需补充造价师签章;删除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电机房相关概算。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