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邓三雄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45号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湘南起义旧址群——邓三雄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郴文物报〔2025〕29号),以及桂阳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委托湖南弘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湘南起义旧址群——邓三雄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9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湘南起义旧址群——邓三雄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5-2-(1),2025年1月26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邓三雄故居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和机房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现有消防控制室的具体位置和拟设置为监控机房的现场照片、平面图及其尺寸大小,并在总平面图中标注与故居的距离。
(二)补充拟设置为监控机房的现状描述及设备设施利旧情况说明,避免重复设置。补充完善监控机房防雷接地具体做法。
(三)补充说明非开放时间,故居内部巡更具体工作流程。
(四)《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88.87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项目实施中还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四)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五)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10月2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