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央红军长征中央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6〕34号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批〈中央红军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物字〔2026〕57号),以及蓝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湖南红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央红军长征中央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2026年5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中央红军长征中央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消防工程。《方案》已按《〈中央红军长征中央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6-4-(2),2026年5月14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中央红军长征中央纵队蓝山指挥部旧址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针对上述防护对象的消防给水系统(包含消防水池、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栓系统(可覆盖周边毗邻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删除该工程项目计划批复同意的防护措施内容之外的防护措施内容及相应工程预算,避免过度防护。
(二)深化该工程防护对象的现状勘查。该旧址文物建筑本体萧玉春进士第占地面积约555平方米,紧邻该旧址文物建筑本体的两侧没有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违章建筑,不应列入“核心防火区”。另外,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该旧址与周边民居相互贴邻,未设置防火墙、防火檐口等防火隔离构造,建筑间易受热辐射、飞火影响发生相互引燃,火势可沿屋檐木质构件快速蔓延;同时旧址内部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隐患,部分电气设备及线缆直接在木构件与可燃材料上敷设,线路过载、短路、漏电等极易诱发火灾。须全面摸排毗邻民居火灾风险,进一步核查周边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以及柴草等可燃杂物堆放情况。
(三)应针对文物建筑本体与周边民居相互贴邻、内部电气线路安全隐患两类风险统筹编制专项改造方案,完善文物建筑本体与周边民居防火分隔、构件阻燃防护措施;对老旧电气线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配电设施系统性改造,以阻断外部火势蔓延途径,消除内部电气起火源头风险。⠼/span>
(四)应采用完整文物建筑本体实测现状图作为底图,在平面图纸清晰标注防火封堵区域、老旧线路拆除及新建电气线路敷设范围、木质构件阻燃处理范围;补充防火封堵构造、管线敷设、木构件防护相关节点大样图,完善配电系统原理图。
(五)根据文物建筑本体实测现状平面图绘制电子地图,当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时能实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文物建筑位置,值班人员可直观判断报警部位,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六)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改为设置能够清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指示牌。
(七)细化消防设施选型的风貌协调要求,明确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设备的仿古工艺参数(如材质、色彩、纹饰),补充与文物建筑本体风格匹配的具体措施,避免仅提及“仿古色”而缺乏实操依据。
(八)应正确明确该消防工程施工须与该旧址文物建筑本体的修缮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九)预算179.11万元严重过高,应根据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大幅度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8月1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