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督发〔2021〕4号)的通知要求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我局起草了《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和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管理,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安全保障。
2019年8月,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工作的函》明确“国家文物局不再确认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确认实施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
2020年5月,湖南省文物局印发了《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湘文物保〔2020〕48号)的通知。
2021年1月,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督发〔2021〕4号)的通知。
随着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事权的下放,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过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合的合,撤的撤,人员调整频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上的缺位,不懂不会的人员越来越多,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急需一个操作性强,且监管和指导服务于一体的指导服务性文件。虽然前期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相继印发了2个通知,但是从实际试行实施3年的过程中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要求和责任不够明确,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鉴于以上,我局印发了《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现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资料收集整理
此次主要以国家文物局2021年1月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为总体架构,参考与融合2020年5月印发的《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内容,收集借鉴国内相关省份(如《安徽省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管理规范》和《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同时有效的结合我省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调研国内相关省份实施情况
本着从实际出发的角度,调研方式主要是以电话咨询相关省份负责安全防护工程工作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共电话咨询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湖南周边省份6个(湖北、江西、广州、广西、贵州、重庆),完全按国家局2021年1月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实施的有江西、广西、贵州、重庆4个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不负责任何验收,只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评估。湖北省是在执行国家局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同时,国保单位的验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省保单位行政事权中的工程项目验收管理下放至市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的实施效果评估。广东省是在执行国家局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同时,把国保单位和省保单位的行政事权中的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和验收管理委托相关协会执行;其他有代表性的省份7个(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黑龙江、甘肃),其中江苏、浙江、安徽、甘肃4省在执行国家局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同时,国保单位和省保单位的安全防护工程项目验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福建省是在执行国家局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同时,国保单位的验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省保单位行政事权中的工程项目验收管理下放至建设单位,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的实施效果评估。山西和黑龙江2省完全按国家局2021年1月印发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实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不负责任何验收,只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评估。
(三)审议讨论并征求意见
1.组织文物安全防护专家和文物保护专家就文本内容进行讨论和征询意见。
2.行文发各市州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3.完成修改并汇总呈报局务会讨论审定印发。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和原则
1.实施目标
2.实施原则
(三)防护重点和主要防护措施
1.安防工程
2.消防工程
3.防雷工程
(四)项目实施全过程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计划的申报、评审与确认阶段
①主要任务
②填报要求
③计划申报和评审的时间及方式
2.方案的设计、申报与评审阶段
①主要任务
②设计标准
③设计要求
④方案申报和评审的时间及方式
3.预算编制、评审与资金申请阶段
4.施工、检测与竣工验收阶段
①主要任务
②施工及验收标准
③施工管理要求
④验收管理要求
5.系统投入使用阶段
①主要任务
②运行及维保要求
(五)项目监管和指导
1.评审专家管理
①专家资格
②专家组构成
③工作要求
2.年度项目计划确认
①评审(确认)形式
②评审(确认)要求
3.设计方案评审
①形式审查
②评审形式
③评审要求
4.工程监管和检查
①检查重点
②检查形式
③检查要求
5.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①评估条件
②评估形式
③评估要求
6.工程项目绩效
7.项目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督发〔2021〕4号)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项目实施全过程,此次制定的实施工作指南让基层文物部门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和实施的过程中,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的困惑,以及人员调整频繁不懂不会问题。
(二)落实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衡阳市、岳阳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行政事权下放长沙、衡阳、岳阳三个市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1年,试点期间,省文物局将负责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的实施效果评估。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相关资质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设计资质除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格)证书外,设计图纸还应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个人从业责任设计师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