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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保〔2013〕48号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岳麓书院山长吴道行墓有关保护问题的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7 15:41
湘文物保〔2013〕48号
湖南省文物局
关于岳麓书院山长吴道行墓有关保护问题的函
岳麓区人民政府:
根据李友志副省长7月19日在湖南省参事室《建言专报》上关于《岳麓书院山长吴道行墓应尽快修缮》一文所作的批示,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岳麓山吴道行墓进行了勘探。为切实落实领导批示,确保文物安全,我局就该墓的保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请你区在近期内将该墓登记并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点。
二、请你区敦促岳麓山景区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墓的保护,杜绝文物被盗掘事件的发生。
三、请你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配合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做好该墓的抢救性修缮工作。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8月19日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8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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