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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宁远县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复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0 17:41

宁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宁政〔2017〕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宁远历史悠久,自秦置县距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境内保留着众多的文物古迹:天下第一帝陵—舜帝陵,湘南最早的城池之一—舂陵古城遗址等。全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255处;历史上人文荟萃,屈原、司马迁、元结、徐霞客、何绍基等文人墨客吟诗赋文,为宁远留下大量的精美诗篇与众多的摩崖石刻。我局认为:宁远已具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条件。支持宁远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为了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请宁远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管理,并认真、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基础工作

1、全面摸清古城文化遗产资源。将县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逐一登记汇总,并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2、理清古城历史发展脉络和城市发展格局肌理。组织专家学者对宁远古城开展深入研究,调查古城历史发展的具体脉络,摸清宁远古城始建时间、各个历史时期的地理位置,弄清各时期古城格局、街巷布局、历史建筑分布等相应的历史信息。

3、搜集完善历史文化方面资料,总结提炼具有特色的核心历史文化价值。认真组织县政协、县档案馆、县史志办、县文物局及有关科研院所等单位搜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并加以研究。总结、提炼宁远特色的核心历史文化价值。

二、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1、对请示中提到的历史街区北正街、丁字街和东门街,划定出各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进行规定,对街区内无序建设进行约束,禁止古民居拆除行为,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新建、违建及乱搭、乱建行为。在充分研究古城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2、加强文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遵循“先救命、再治病”的原则,对保存状况较差的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进行有计划的修缮,确保历史城区内每一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不塌不漏不倒,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利用文物建筑空间对宁远历史文化进行展示。

3、名城保护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编制的名城保护规划等一定要落实到位。

4、协调好县域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防止“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文物、轻环境”,“重维修、轻功能”等常见错误,还要统筹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的关系、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注重保持古城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

三、抓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编制工作

认真编制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本。申报文本应包括向省政府的请示文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表、宁远县历史文化资源评价报告等关键内容和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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