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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10:03

湘潭、岳阳市文广新局,各市州文物局(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单位基础性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及基础信息的整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将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上报我局,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为便于整理、校对各地上报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2019年6月10日前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2019年11月10日前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送我局,我局将及时通报、整理上报情况。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的核定

国家文物局对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初步的本体构成清单,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对文物清单进行核定确认,并将每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构成细化到最小单位。相关成果要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进一步整理、校核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同时,各地要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做法,积极组织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构成核定工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成果要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成果要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三、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优化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为实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科学准确,标志标牌界碑界桩清晰、完整,记录档案全面及时,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基本目标,请各市州文物局(处)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形成的数据档案应及时电子化,尽快实现在线查询、编辑、跨部门检索、应用等功能。如需要协调专业研究机构、专业技术单位给予技术支持的请及时联系我局。

联系人:文化遗产处向艳阳

联系电话:0731—84422032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11月21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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