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邹家山遗址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常德市文物局:
你局报送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邹家山遗址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常文物字〔201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家山遗址环境整治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完善:
1、应进一步加强邹家山遗址历史环境的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明确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制定环境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2、环境整治应注意保护遗址环境,维护和烘托遗址氛围,尽量减小干预程度,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整治。
3、植被清理应慎重,建议仅对地面文物遗存本体上的有害植被清理,其他大部分原生植被可在适当修整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4、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和保护管理规定。
5、补充现有展示设施效果评估。建议统筹考虑遗址本体的保护展示,适度开展道路修整和标识展示。
6、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报请当地政府研究有关邹家山遗址保护涉及的土地政策、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科学发挥文物保护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