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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遗址提质改造设计方案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7 08:51

怀化市文物处:

你处《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遗址提质改造设计方案的请示》(怀市文物〔2019〕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名称为提质改造项目,方案内容却为新建文物看护用房,方案名称与方案内容不一致。且高庙遗址目前无任何文物保护利用设施,无进行提质改造的必要性。

二、如该方案是为高庙遗址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设计的,则应说明编制目的,设计依据应补充《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保函〔2018〕1246号),方案体例和设计内容均应符合该《通知》的要求。

三、《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无目录;对项目建设未进行必要性分析;对地下文物影响未进行任何评估;“高庙遗址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公元前7800年-6700年,具有鲜明的时代风格,周边建设需与该建筑风貌、体量保持协调”、将“新建文物看护用房”视为“文物建筑”,等等,是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四、应补充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请你处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做好文物影响评估,按照申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经你处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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