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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博〔2013〕48号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5 09:17
湘文物博〔2013〕48号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
严格落实《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
近日,河北省冀州市“冀宝斋博物馆”引发了各界诸多质疑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所谓“博物馆”成立时未按《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向河北省文物局申请设立,冀州市民政局现已撤销为其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在闭馆整顿的基础上,其他相关问题尚在继续查处中。
为杜绝此类现象在我省出现,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博物馆准入制度
博物馆(包括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陈列馆,但不包括生态 <社区< font>
>博物馆)是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的收藏机构和教育机构,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传播正能量的公益文化机构。各市州文物局(处)(以下简称“各局”)应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开展博物馆设立的初审工作。
(一)初审重点内容包括:
1.申请方是否具有固定长久的馆址馆舍、是否设置专用的藏品保管场所(库房)与展厅,馆舍及其库房、展厅等场所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通过验收)。除依托历代墓葬、遗址、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外,展厅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2.申请方是否具有来源合法、与其办馆宗旨相符且能形成围绕某个文化内涵主题角度的至少一个较完整科学的陈列展览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其中,藏品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0件(套)。依托不可移动文物而设立的或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以及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陈列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3.申请方是否具有与其办馆宗旨相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全馆正式职工的50%,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占全馆正式职工的25%以上。
4.申请方是否具有与博物馆规范运行等相适应的资金,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初审重点环节与要求:
1.以上需实地核查的内容,如馆址馆舍、库房展厅、安防消防、藏品情况特别是藏品来源及其清册等,由各局初审承办人员现场核实并出具经初审承办人员签名的核实意见;需查验相关证件的内容,如馆舍所有(使用)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金验资报告及未来经费来源等,各局初审承办人员应查验相关原件,查验可与实地核查一并进行。以上实地核查的核实意见和查验相关证件的情况,应作为各局对博物馆设立出具初审意见的附件材料。
2.上述环节中,凡发现基于以上4个初审重点内容而申请方有弄虚作假的,一律终止审核并书面告知申请方;凡不具备以上4个初审重点内容的完整属实材料的,一律将申请方的申报材料退回(单纯是申报材料不完整但属实的,告之补充申报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由各局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含实地核查核实意见、查验相关证件情况),连同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文物局审核。未经各局具文明确初审意见的,省文物局概不受理。
3.以上4个初审重点内容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将作为博物馆设立审核与备案通过后该博物馆今后年检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面清理各地自行挂牌的“博物馆”
1.省文物局负责全省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审核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截止2013年7月底,我省经依法依规设立的博物馆共124家(《湖南省的博物馆名录》见附件)。凡不在《名录》之列的“博物馆”,省文物局一律不认可。
2.各局应立即对所辖各县市区区域内自行挂牌的“博物馆”进行
全面调查,掌握其举办人、审核机关等基本信息,向举办人宣传博物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对“博物馆”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3.对整改后满足以上4个初审重点内容的“博物馆”,由各局指导该“博物馆”按规定按程序申请设立审核;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也无法满足以上4个初审重点内容但仍自行挂牌“博物馆”的,由各局书面向省文物局汇总报告具体情况,省文物局将采取针对性措施。
4.各局应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区域内各正在筹建或有意向筹建的“博物馆”的指导和帮助。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
藏品管理是博物馆的核心业务工作之一。近年来,省文物局已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馆藏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文物博〔2010〕55号)、《关于实施全省馆藏文物安全巡查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文物博〔2011〕20号)、《关于开展全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湘文物博〔2011〕35号)等多个文件,对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确保博物馆藏品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局应指导、监督所辖各县市区区域内各博物馆及文物系统所属文物收藏单位,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从博物馆藏品接收、鉴定、登账、编目、建档、提用、注销、统计以及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鉴定确切、账目清楚、编目详明、账物分管、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再次强调各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区域内各博物馆及文物系统所属文物收藏单位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指导、督查:
1.博物馆藏品管理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博物馆应当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保管人员,实行账、物分管,保管人员名单应报各局备案;保管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藏品保护管理所有有关人员遇有人事变动,应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前点清并交接所保管藏品。
2.博物馆征集藏品时,必须收集原始资料,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同时,各局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区域内以文物藏品为主的博物馆申请认定鉴定的拟征集藏品进行认定鉴定,辨明真伪、确定年代、明确是否入藏等;对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不应入藏;有重要分歧意见的,各局应汇总报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组织省馆藏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鉴定后再决定是否入藏;新增文物藏品,必须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3.博物馆必须依法依规且按《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 0017—2013)、《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WW/T 0020-2008)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等,建立文物藏品总账、分类账及藏品档案,并报各局备案;博物馆的《一级藏品目录》和《一级藏品档案》,经各局汇总后报省文物局备案。
4.博物馆必须依法依规且按《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WW/T 0018-2008)等,建立健全文物藏品出入库制度、安全检查和养护制度,并有效实施;对珍贵文物藏品应实行专门保管;藏品调拨、交换、借用、注销、处置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博物馆章程的规定。
各局针对以上内容的指导、督查等,都应形成书面记录。
四、进一步规范博物馆展示与服务
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2254号),就进一步做好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和提高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意见。下阶段,各局指导、监督规范博物馆展示与服务的工作重点是:
1.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坚持公益属性。陈列展览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晰地诠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理念与思想,着眼于中华文明和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反映人类最美好的目标理想和价值追求。新建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博物馆全面改造的基本陈列,其陈列内容大纲必须报经省文物局审核。
2.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突出科学品质。陈列展览应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应充分体现博物馆通过实物反映真实历史的特征,坚持以文物、标本原件为主;使用必要的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的,应符合学术要求,并予明示。
3.博物馆应充分发挥其惠民、育民的核心价值。无正当原因,国
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不得少于240天。
请各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文物机构,并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的博物馆名录(截止2013年7月底)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8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的博物馆名录(截止2013年7月底)

序号
博物馆名称
性质
地址
备注
1
国有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 50
2
长沙市博物馆 (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纪念馆)
国有
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 538
3
民办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沙坪湘绣文化广场 1
4
湖南省 开元博物馆
民办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 19 号省展览馆南 5
5
国有
长沙车芙蓉区车站北路 39
6
国有
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路 34
7
国有
浏阳市北正南路 101
8
国有
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
9
国有
浏阳市 圭斋东路 81
10
国有
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江背组
11
国有
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
12
国有
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西路 49
13
国有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 92
14
国有
长沙市天心区三兴街 2
15
国有
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 28
16
国有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356
17
民办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 202
18
民办
长沙市天心区三兴街永安宝苑南栋 6
19
国有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振兴路 42
20
国有
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周家巷 2
21
国有
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校内
22
国有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村
23
国有
长沙县江背镇特立村
24
国有
长沙县黄兴镇杨托村
25
民办
长沙县暮云镇牛角塘村黄凤坡组
26
国有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文化园内
27
国有
茶陵县城关镇前进村三角坪
28
国有
茶陵县城关镇交通街陵园路 6
29
醴陵市博物馆 (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纪念馆)
国有
醴陵市东正街 30
30
国有
醴陵市立三路 7
31
民办
醴陵市大障镇白果村
32
国有
炎陵县新市街 02-4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中两个馆合并为 炎陵县博物馆(红军标语博物馆
33
国有
炎陵县新市街 02-4
34
国有
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珍珠巷 52
35
国有
韶山市韶山冲
36
国有
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 392
37
国有
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 2
38
国有
湘潭县乌石镇乌石村
39
国有
湘乡市工贸新区桑梅中路
40
国有
湘乡市中沙镇朝阳村
41
国有
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 28
42
国有
衡阳市珠晖区粤汉码路 1
43
国有
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西路 41
44
国有
衡阳县洪市镇礼梓村合家塘组
45
国有
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 9
46
国有
衡山县白果镇白果村
47
国有
衡山县新桥镇黄泥村
48
国有
衡东县荣桓镇南湾村
49
国有
衡东县新塘镇欧阳海村
50
民办
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
51
国有
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社区
52
国有
耒阳市神农广场市政府大楼旁
53
国有
耒阳市人民路 74
54
国有
耒阳市群英路与蔡伦路交汇处
55
国有
衡阳市南岳区金沙路 2
56
国有
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延寿村
57
国有
益阳市赫山区康复南路(益阳大剧院旁)
58
国有
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清溪村
59
民办
益阳市赫山区环保路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60
民办
益阳市赫山区茶叶市场 f 2
61
国有
沅江市入园路 1
62
国有
南县厂窖镇
63
国有
岳阳市岳阳楼区龙舟路 14
64
国有
华容县城关镇桥东状元街烈士陵园内
65
国有
临湘市沿河中路 16
66
民办
临湘市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67
国有
汨罗市弼时镇唐家桥村
68
国有
汨罗市屈子祠镇农科村
69
国有
平江县天岳开发区东兴大道
70
国有
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 9
71
国有
湘阴县文星镇弼时街 25
72
国有
湘阴县文星镇滨江大道马王墈 22
2012 年年检结论基本合格;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73
国有
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南段 282
74
民办
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中段紫云天大厦二楼
75
民办
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 72 3
76
国有
津市市孟姜女大道 710
77
国有
澧县澧阳镇古城路 128
78
国有
临澧县安福镇朝阳东街 59
79
国有
临澧县修梅镇凉水井村
80
国有
石门县楚江镇文庙路 6
81
国有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 17
82
国有
娄底市娄星区涟滨西街将军庙
83
国有
双峰县永丰镇书院路 70
84
国有
新化县上梅镇上梅中路 2
85
国有
郴州市北湖区博物馆路 5
86
国有
桂东县沤江镇红军路 6
87
国有
桂东县沙田镇万寿宫居委会
88
国有
资兴市东江镇东江寿佛路
89
国有
宜章县城关镇中夏街 26
90
民办
永兴县永兴大道 254
91
国有
永兴县人民路人民公园内
92
国有
桂阳县欧阳海乡欧阳海村
93
国有
安仁县城关镇安康路 38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94
国有
郴州市苏仙区曹家坪路东塔岭
95
国有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 414
96
国有
永州市零陵区柳子街 86
97
国有
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98
国有
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 70
99
国有
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 179
100
国有
桑植县洪家关乡洪家关村
101
国有
桑植县刘家坪乡刘家坪村干田坝
102
国有
慈利县零阳镇白公城北路 01
103
国有
吉首市环城路芙蓉岗
104
国有
龙山县茨岩塘镇茨岩塘村
105
国有
龙山县里耶镇麦茶村秦城路
106
国有
永顺县芙蓉镇河畔街
107
国有
永顺县塔卧镇
108
国有
永顺县灵溪镇大桥街 3
2012 年年检结论不合格;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109
民办
凤凰县山江镇叭咕苗寨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110
国有
花垣县边城图书馆大楼右侧
111
国有
保靖县迁陵镇政兴路 9
112
国有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 350
113
湘西剿匪史料陈列馆( 辰溪县博物馆
国有
辰溪县辰阳镇公园路
114
国有
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 27
115
民办
溆浦县黄茅园镇万寿村一组
116
国有
麻阳苗族自治县友谊东路59号
117
国有
沅陵县施家巷 1
118
国有
会同县粟裕公园内
119
国有
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七里桥村
120
民办
芷江侗族自治县七里桥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2012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未列入
121
帅孟奇故居陈列馆
国有
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村
122
高沙文史博物馆
民办
洞口县高沙镇红鹅村
123
岳阳县张谷英村民俗博物馆
国有
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原 1978 年所建村部礼堂)
2013 年设立
124
益阳市山乡巨变第一村(清溪村)生态博物馆
国有
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清溪村
2013 年设立

抄报:国家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抄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各省直文博单位,省博物馆学会。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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