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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博〔2013〕44号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5 09:17
湘文物博〔2013〕44号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设立
“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的批复
中共韶山村总支委员会、韶山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批准成立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的请示》(韶村党发〔2013〕5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以下
简称陈列馆)。馆址为: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村部。
二、陈列馆性质为公有博物馆。
三、陈列馆应持本批复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陈列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四、该馆所涉文物藏品征集认定、建档保管、研究展示及该
馆依法依规运行等工作,应接受湘潭市文物局的指导监督;该馆对外开放、社会教育等方面工作,更应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五、陈列馆应按规定按程序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备案。
六、陈列馆依法依规且安全有社会效益地运行,将作为湘潭市文物局常年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7月31日

抄报:国家文物局
抄送:湘潭市文物局
湖南省文物局 2013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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