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直荀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长沙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柳直荀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物〔2014〕56号)及根据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多轮修改后于2015年8月15日报来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柳直荀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8月15日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补充完善:
(一)关于勘测报告
1、应在历史沿革部分详细说明故居的归属和管理情况。
2、应说明墙面抹灰的原具体做法。
3、应在单独章节详细说明故居第二进的后期改建情况。
(二)关于修缮设计
1、补充木檩、楼枕修补和木构件粘接的具体做法。
2、应详细说明后栋修缮的工程范围和各部位的具体做法。
(三)关于图件
1、应在保护区划总图中准确标注故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面反映故居周边的地形地貌。
2、补充故居西立面和北立面的现状图和设计图。
3、补充中天井和右侧天井的修缮设计详图。
三、请你局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意见,组织《方案》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在该修缮工程正式施工前,将《方案》正本报我局备案。
四、《方案》正本报我局备案后,柳直荀故居保护修缮工程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含)以上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的单位承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必须是该施工资质单位在册(已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并须在施工前将此施工资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单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后及时按规定按程序组织验收。请你局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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