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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湖南第一纱厂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4 11:46
长沙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湖南第一纱厂旧址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请示》(长文物201654号)及《湖南第一纱厂旧址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南第一纱厂旧址保护规划》。

二、对《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规划范围。应准确核实规划范围。《规划》各章节和图纸中,规划范围的表述应前后一致。规划文本第3条列出的规划范围为36533平方米;规划文本第20条列出的旧址保护范围为28157平方米、旧址建设控制地带为36533平方米,合计为64690平方米;保护区划图所示规划范围约94000平方米;明显前后不一致。

(二)关于价值评估。进一步补正该旧址见证长沙近代化历程的价值和承载的中共湖南党组织领导工人斗争的价值。

(三)关于现状评估

1、进一步考证该旧址的历史沿革,补充说明湖南第一纱厂的原厂区组成及全貌,并重点表述现存旧址在原厂区中的地位。

2、深化勘察,明确该旧址现存各栋建筑始建时的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补充说明码头的原形制布局;补充说明沿江木栈道、码头的保存现状。

3、应清楚交代该旧址历次修缮情况及该旧址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的改变情况,并补充历次修缮的图纸。

4、规划文本应附该旧址南北两栋建筑承重结构受力情况的正式检测报告。

5、补充说明该旧址周边文物环境改变情况;并评估该旧址周边历史风貌改变状况。

6、评估湘江洪水位对码头及沿江木栈道的影响。

(四)关于保护区划

1、应在规划文本第20条明确是否对该旧址保护区划进行调整。

2、应对该旧址保护区划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合理划定该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应明确该旧址的部分建设控制地带区域为长沙市湘江西风光带组成部分,该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应主要布置绿化。

4、补充保护区划标志设置方案。

(五)关于文物本体保护措施

1、根据现状评估结论,该旧址修缮时应尽量纠正以往维修修缮中的不当措施,尽可能恢复该旧址的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争取恢复码头的原历史风貌。

2、补充该旧址南北两栋建筑负一层的防水防潮措施。

3、补充沿江木栈道和码头的保护措施。

(六)关于基础设施规划

1、没有必要引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备,建议规划为将垃圾收集后运至长沙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统一处理。

2、应补充游客服务接待中心和公共卫生间设置规划。

3、应详细说明拟建停车场数量、面积、停车位数量及材质做法等;并说明相应设计依据。

(七)关于展示与利用规划

1、该旧址文物建筑是长沙市近代化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建议依托该旧址设立湖南近代工业博物馆,系统展示湖南和长沙近代工业发展的历史,特别是纺织工业发展与第一纱厂建设发展的历史。建议至少应将该旧址定位为原状展示、相关历史文化的展示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

2、不同意在该旧址内设置或变相设置“酒店”、“住宿”及“餐饮”等不利于文物安全和不符合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基本原则的其它一切业态。

3、该旧址利用业态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文物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特别是《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4、该旧址利用业态的选择应充分兼顾长沙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的定位,兼顾湖南第一纱厂历代从业人员的情怀,尊重社会各界历史文化热心人士的关切。

5、建议取消拟设的游客集中休闲区域。该区域与宽广的露台重叠,并破坏绿地的完整性。只需与步行小路结合设置少量的休闲座椅、坐凳。

6、对文物利用过程中该旧址文物建筑内外部的装饰装修,须进行明确的限制说明。

7、应补充该旧址标示、标牌及说明文字设置方案。

(八)关于投资估算。规划投资预算表内部分项目的单价不准确,应核实。

(九)关于规划图纸

1、《区位图》中的“裕湘纱厂区位”应修改为“湖南第一纱厂旧址区位”,“裕湘纱厂”应修改为“湖南第一纱厂旧址”。

2、涉及到标注建设控制地带的图纸,应在图中标注完整的建设控制地带。

3、《现状总平面图》和《周边环境现状分析图》中标注的停车场数量和位置,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4、《规划总平面图》与《展示利用总平面规划图》中,关于北面停车场用地范围应一致。

5、建议补充《保护区划规划图》和《道路交通规划图》等。

6、应在《展示利用总平面规划图》中补充展示路线、游客服务接待中心(室)、公共卫生间等内容。

(十)应做好规划文本的校对。规划文本第17条出现了“以文物安全为先决条件和学校的发展为前提”的明显错误表述。

三、请你局指导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

四、你局应呈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本批复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的湖南第一纱厂旧址保护规划纳入长沙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可呈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该保护规划。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修缮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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