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中共桑植县委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张家界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共桑植县委旧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报〔2016〕26号)及《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桑植县委旧址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16年11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但不同意“工程概算”构成中以所谓“其他项目费”列支的约174万元,仅原则同意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概算约120余万元,且以桑植县财政部门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评审的数额为准。
二、对《方案》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勘测报告
1、系统勘察考证并详细表述该旧址各部位的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和原做法,为修缮设计提供依据。
2、在“建筑现状残损统计表”中准确说明该旧址各部位的残损位置和残损量。各部位的残损量应按工程项目标准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不应用百分比计量。
3、补充说明环境对该旧址本体的影响。
4、补充能清晰反映该旧址现状全貌的照片。
(二)关于修缮设计
1、准确说明该旧址各部位的具体修缮位置、范围和工程量,且与勘察残损分别一一对应,避免笼统原则的表述。
2、修缮做法应细化,具有可实施的操作性。
3、以“冷摊小青瓦”的传统做法修缮瓦屋面。《方案》中屋面盖瓦做法与传统做法不符。
4、以传0统做法修缮该旧址的三合土地面。《方案》中三合土修缮的具体做法与当地传统做法不符。
5、依据现状勘察情况补充合理的环境整治设计。
(三)关于图件
1、在现状图中准确标注台基、地面、柱、墙、门窗和屋面等部位的残损具体位置和残损量。
2、在设计图中准确标注该旧址各部位的修缮范围、工程量和具体做法要求等。
3、在保护范围图中明确标注该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距离。
4、补充该旧址的总平面图。《方案》中所谓的总平面图为该旧址的一层平面图。在该图中补充标注地面相对标高、室内外环境关系等。
5、在侧立面图中完整标注轴线、尺寸线和高度标高等。
6、补充屏风、马头墙和脊饰等构件的大样图。
7、规范绘制图纸。
(1)规范绘制剖面图。《方案》中的剖面图的图名和平面图中的剖切线对应不上;且剖面图中剖到部分的剖断面表达不明确,尤其是屋顶部分表达错误之处较多。
(2)规范绘制大样图。《方案》中的大样图绘制不规范,如柱础、廊道卷棚等的大样图只有立面大样,且尺寸标注不全。
(四)关于概算。概算书中的修缮工程量应与《方案》文图中的修缮工程量对应一致。《方案》修缮设计、图纸中该旧址的部分部位欠缺修缮工程量。应以现状勘察后汇总的该旧址各部位残损量为计算依据,在《方案》的修缮设计和图纸修改完善后,核算出合理的修缮工程量,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
三、你局应指导、要求和监督桑植县文物部门,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所有意见,组织《方案》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切实的修改补充完善;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负责任地核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该旧址的保护修缮工程才具备开工的条件。
四、你局应指导、要求和监督桑植县文物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等,组织好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如需申请省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须在本《批复》的所有意见和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出。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