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含军部旧址、朱德居住旧址、兵工厂旧址、医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 <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含军部旧址、朱德居住旧址、兵工厂旧址、医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的审批请示》(郴文物报〔2017〕8号)及《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军部旧址、朱德居住旧址、兵工厂旧址、医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17年1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咨询评估后专家咨询评估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含军部旧址、朱德居住旧址、兵工厂旧址、医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一、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的具体意见见附件。
三、你处应依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所有意见,指导、组织桂东县文物部门,对《方案》进行切实的修改补充完善和深化;之后由你处切实初审把关并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将《方案》按程序另行呈报批。
专此。
附件: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修缮工程方案的具体意见
湖南省文物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红四军普乐活动
旧址群”修缮工程方案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现状勘察
(一)应做好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各栋建筑地基基础勘探,明确地基基础的具体做法、物理性能和保存现状。
(二)应深化现状勘察,科学评估红四军普乐活动旧址群各栋建筑各部位及整体的安全性等级。《方案》对各栋建筑地基基础保存现状未做说明,也未作地质勘探,不知地基的物理性能,也不知基础的做法;但从《方案》中有限的相关基础的照片及墙体开裂状况分析,《方案》的“旧址群各部分安全性等级划分表”中将每栋建筑的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评定为Ⅱ类,明显不准确。
从《方案》文字描述和拍摄的照片看,该旧址群各栋文物建筑残损状况均非常严重,已临近垮塌的边缘,基本上达到了Ⅳ类建筑的破坏程度。《方案》的“旧址群各部分安全性等级划分表”中将每栋建筑的上部结构及整体性安全性等级评定为Ⅲ类,与文物建筑保存现状有较大出入。
(三)进一步深化该旧址群的价值评估。《方案》中对该旧址群的价值评估过于简单。
(四)鉴于该旧址群文物本体破损较为严重,部分建筑局部垮塌,建议补充可作为文物修缮参照的文物历史照片或类似的民居资料,以进一步强化修缮设计依据。
二、关于修缮设计
(一)应根据该旧址群各栋建筑形制特征和残损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各栋建筑各部位相应的修缮措施。
1、应删除木梁架的处理做法。“工程做法说明”中的木梁架的处理做法是合理的,但旧址群各栋建筑中没有木梁架构件。
2、应对兵工厂旧址?-?轴之间屋面的两排成人字形排列的檩条的下排檩条满铺望板。兵工厂旧址?-?/④-⑤为建筑的主要入口,相当于门廊、门厅,下排檩条上应满铺望板,可抬头望不见瓦,显得更为气派和庄重。
3、应在详细勘察该旧址各栋文物建筑地基基础现状的基础上,补充该旧址群文物建筑基础加固、处理及土砖墙下部防潮的措施。对于重新砌筑的土坯墙,应明确墙体以下基础的处理措施。
三、工程所有图件应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图纸深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应以国土部门掌握的地形测绘图为蓝本绘制保护范围图和现状总平面图。图纸中应有坐标、等高线和地形地貌,且应在保护范围四角标注坐标值。保护范围图中应标注完整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2、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绘制图纸。《方案》中图纸制图不规范,线型比较单一;尤其是剖面图,剖到的墙线与木柱的投影线粗细一样,分不清墙和柱。
3、应在该旧址群4栋建筑的一层平面图中绘制台明、门槛和明沟,并标注室内外高差、墙体厚度,并标明±0.000相当的绝对高程值。
4、应完整标注轴线。该旧址群各栋建筑大门处的轴线未编号。
5、应在立面图中真实反映文物建筑现状。兵工厂旧址北立面现状和设计图中没有标注室内外高差和木柱柱础;兵工厂旧址平面图①、⑧轴墙角处未绘制木柱,而立面图①、⑧轴墙角处绘制了木柱;兵工厂旧址平面图②、③轴平面图中绘制了木柱;而立面图②、③轴处没有绘制木柱;②-③、④-⑤、⑥-⑦轴的柱子之间应有木枋联系,而立面图上没有表示。
6、应准确规范绘制剖面图。《方案》图纸的剖面图中存在较多错误。
(1)剖面图和平面图示意内容应一致。
①关于兵工旧址修缮设计图纸。平面图④轴以东?-?轴之间是木板壁,⑤轴以西?-?轴之间是木板壁,而1-1剖面图上相同位置绘制的是砖墙。平面图上2-2、3-3、4-4剖面均剖切到入户大门的位置,在剖面图上却没有门。在3-3剖面图中,?、?轴画有砖墙,而在平面图中相应的位置却没有砖墙。
②医院旧址的现状和设计平面图中没有楼梯,而3-3平面图中绘制有楼梯。
(2)剖面图和立面图示意内容应一致。
立面图中的北立面入口处均绘制有门槛、门墩石、门簪头;而在剖面图中,凡应有大门的地方均没有绘制门,更没有门槛、门墩石;
(3)应标注完整细部尺寸。
图纸中没有标注檩条、楼楞的间距,没有标注挑檐木、牵枋、童柱、穿枋等构件的截面尺寸。
(4)应准确标注屋面排水坡度。图纸中绘制的屋面,部分坡度过于平缓,如军部旧址2-2剖面设计图中?-?轴屋面坡度不到1/3;部分屋面出现同一屋面一边排水坡度大,一边排水坡度小的情况,如医院旧址1-1剖面图 。
(5)应选择合理的线型绘制剖面图。《方案》中剖面图所用线型全部使用一种线型,没有粗细之分,剖到的墙体轮廓线与投影可视线一样粗细。如兵工厂旧址1-1剖面图的④、⑤轴应为投影线,但与⑥、⑧剖到的墙线一样粗细,分不清墙体和木柱所在位置。
(6)应正确标识医院旧址2-2 剖面图剖视方向,图纸中标示的剖切方向错误;应在3-3剖面图绘制出所有可以见到门,去除实际不存在的楼梯。
(7)应规范绘制门窗详图。门的详图比例过小,示意不清晰,且没有在图中标注门框、门扇材料的截面尺寸。窗户详图没有标示窗框料宽度;由C1、C2剖面图所示,窗子埋在墙体中,没有窗台和窗页,和现状照片所示不一致。
四、应编制准确规范的概算书。
1、工程概算书应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
2、概算书的工程内容应与方案中设计文本、图纸内容对应一致。“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投标报价)”中存在以下明显错误。
(1)军部旧址修缮工程部分
①第7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②第28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③第21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④第24项项目的名称为“墙面勾缝 水泥砂浆 毛石墙面 凸缝”;该旧址群修缮中不允许使用水泥砂浆。
(2)朱德居住旧址修缮工程部分
①第6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②第13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③第16项项目的名称为“墙面勾缝 水泥砂浆毛 石墙面 凸缝”;该旧址群修缮中不允许使用水泥砂浆。
④第19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3)兵工厂旧址修缮工程部分
该旧址中厅部分:
① 第8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②第21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③ 第24项项目的名称为“墙面勾缝 水泥砂浆 毛石墙面 凸缝”,该旧址群修缮中不允许使用水泥砂浆。
④第28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⑤第29项项目的名称为“实木大门制作安装36.72㎡”,该工程量偏大。
该旧址东厅部分:
⑥ 第42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⑦第54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⑧第57项项目的名称为“墙面勾缝 水泥砂浆 毛石墙面 凸缝”;该旧址群修缮中不允许使用水泥砂浆。
⑨第61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⑩第62项项目的名称为“实木大门制作安装22.95㎡”,该工程量偏大。仅制作安装一樘实木大门,不可能有22.95㎡工程量。
该旧址西厅部分工程量与造价也存在上述类似问题。
(4)医院旧址修缮工程部分
①第8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②第19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③ 第26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④第40项项目的名称为“硬木企口板 铺在大木楞上”;《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硬木企口板,只有杉木板。
⑤第51项项目的名称为“梁架矫正、检测检修、加固(跨度长15米)”;《方案》修缮设计中涉及的构件没有15米长的木梁架。
⑥第58项项目的名称为“木长窗扇制作 宫式”;《方案》修缮设计中工程对象仅有直楞木窗,没有宫氏长窗。
⑦第59项项目的名称为“实木大门制作安装22.95㎡”,该工程量与兵工厂旧址修缮工程第62、95项项目的工程量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