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普查〔2024〕14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5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湘政函〔2024〕17号),为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我省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会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文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水利领域文物资源情况,强化责任意识,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水利文化,推动新时代水利文明的发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普查合力
各级文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协同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员本地区水利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湖南水利遗产名录认定工作,对本地区有历史价值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系统的梳理,形成清单提供给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和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价值的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为做好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做好组织实施,守牢安全底线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同级文物普查机构,为普查队员开展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在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开展现场工作时,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确保普查队员人身安全,不得影响江河湖泊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日常调度。各级文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做好水利领域文物保护,特别是一湖四水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文物保护。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文物资源管理,提高文物利用水平
各级文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合作,做好水利领域文物保护展示、体验利用、环境风貌管控、宣传引导等工作。可结合普查成果,推进湖南省水利工程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公布一批水利工程遗产名录。要进一步激发我省历史各时期稻作遗址、灌溉工程等水利遗产在延续文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传承古代治水智慧,弘扬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水利工程蕴含的精神内涵、时代价值,促进中华治水文明的传承和创新。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