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普查〔2024〕15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商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湘政函〔2024〕17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我省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各地文物、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商务领域文物资源情况,加强保护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文物、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建立健全本级文物普查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密切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本次普查探索建立商务领域文物资源目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对接同级文物普查机构,动员本地区商务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普查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查实施方案,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新发现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摸清商务领域文物资源家底。
三、认真做好商务领域文物线索梳理与调查认定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老字号等商业企业和茶叶、中
药、食品、酒业、轻工纺织等我省特色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对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商贸建筑、生产设施、企业旧址、经营场所等进行梳理,建立商务领域新发现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向文物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并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要对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物资源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通过普查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价值重要的,报请相应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茶叶、中药、食品、酒业等企业和“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着力提升商务领域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各地文物、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普查结束后继续加强协作,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详细摸排文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要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方面的独特优势,持续推进老字号文物活化利用,不断提升文物展示水平,通过开设博物馆、陈列馆、体验馆等形式,阐释老字号文物价值内涵,加强老字号文化传播。要加快完善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培育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商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活化利用。
五、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
省文物局、省商务厅将结合本次普查,大力推广老字号在文物保护、品牌传承、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更好发挥老字号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文物、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当地媒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聚焦商务领域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及成果,生动阐释老字号工匠精神和商业理念,展现推广商业企业在繁荣经济和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文化自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各地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