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退役军人发〔2024〕3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国家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5号)精神,结合《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会重大意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合“四普”,切实发挥红色资源保护部门合力,进一步提升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和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提升宣教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文物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大意义,压实责任,密切配合,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有序推进“四普”各项任务,确保文物普查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资源,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前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烈士纪念设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挖掘上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上报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质量和专业人员能力方面的问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当地“四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与同级文物部门沟通,协助复查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及附属设施,积极提供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线索。文物部门要对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线索开展实地调查,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听取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基于革命史实和文物价值作出文物认定。
三、严格管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文物部门要通过开展“四普”工作,全面加强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责任。凡涉及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建设、迁移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4〕4号)及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擅自修缮、新建改扩建、迁移或拆除。对发现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年久失修、沉降开裂、损毁破败、题词碑文字迹不清等问题,有损英烈形象、有碍观瞻的,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文物部门沟通,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修缮方案,排除险情隐患,及时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安全。
四、提升宣教功能,弘扬英烈精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附属设施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策划推出精品陈列展览,提升陈列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化传播途径,促进烈士纪念设施在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英烈精神宣传好、传承好、发扬好。
五、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顺畅高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联络人,负责联系对接本级文物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为普查提供工作便利,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