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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参加“四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7 17:14

湘文物普查〔2025〕5号

各市州、县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四普”)的规范管理,提高普查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湘政函〔2024〕1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普查机构是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

地方普查机构对“四普”工作进度,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质量负责,对第三方机构负有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工作调度和监督考核。地方普查机构要紧盯“四普”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仔细开展数据审核,从严把控数据质量。

无论是“半外包”还是“全外包”,地方普查机构都是“四普”工作的主体。地方普查机构要重点承担“三普”数据复核,新发现文物登记,撤销、消失文物核查等环节的数据审核工作。检查完善《四普登记表》中简介内容的填写质量,确保图纸、照片册页部分文物本体范围的完整和准确,及时发现问题并纠错,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地方普查机构应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重点工作

第三方机构作为辅助和协作“四普”工作的主体,工作内容原则上以提供专业设施设备及人员参加野外调查、测绘、拍照等技术业务为主。普查数据核查、质量监管、文物认定、成果验收、信息发布、名录公示等工作,由地方普查机构直接承担,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三、地方普查机构要全程参加实地调查工作

文物普查是对文物队伍的一次大培训、大练兵。地方普查机构要以普查工作为契机,以老带新,在干中学,在干中练,充分利用本次普查机会培养一批业务骨干。涉及新发现文物的登录,撤销、消失文物的核查等现场调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要全程参与,在现场掌握一手情况,系统性的收集齐全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地方普查机构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

地方普查机构要加强数据采集软件和综合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权限认证和密码管理,严禁非授权人员使用数据采集软件和综合管理系统,严禁非授权人员接触普查数据,严禁由第三方机构代存、代管普查数据。要严格落实“四普”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数据备份(由2个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的双备份,每月至少备份一次)、数据移交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普查数据泄露。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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