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县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普查〔2024〕8号
各市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24〕17号)的要求,经研究,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长沙市岳麓区等16个县(市区)为省级示范县(名单见附件)。为做好我省普查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普查示范县应在前期普查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加快推进普查机构建设、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落实普查任务。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登记,严格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规范开展文物普查、汇总普查成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三、明确普查要求。各普查队应严格按照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工作,对实地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进行整理和录入,确保各类普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及时报送普查成果。工作成果以普查工作报告的形式报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需总结示范县普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队伍组建、经费投入、调查过程、数据成果、工作经验与建议等。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全程指导、督促辖区示范县开展普查工作,统筹调度本地普查业务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强化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部门、各示范县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普查成果。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全省大范围普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级示范县名单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级示范县名单
1.长沙:岳麓区
2.衡阳:南岳区
3.株洲:醴陵市
4.湘潭:雨湖区
5.邵阳:隆回县
6.岳阳:平江县
7.常德:澧县、临澧县
8.张家界:桑植县
9.益阳:安化县
10.郴州:嘉禾县
11.永州:宁远县、东安县
12.怀化:中方县
13.娄底:冷水江市
14.湘西:凤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