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湘文物博〔2022〕171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
根据《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湖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年)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市州县区文旅文物局并请市州县区文旅文物局对接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汇总上报了本市州县区范围内各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单,在此基础上,我局形成了全省各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在我省已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基础上,经初步核定,我局决定将上述全省各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作为我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我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584处(见附件),其中,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计9处,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计118处,属于市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计65处,属于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计214处,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计178处。
各市州文旅文物局应更加紧密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督导所辖各相关文物机构,以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进一步夯实保护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进一步提质宣传教育,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全面高质量发挥好革命文物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