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文物局(处),全省各非国有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5﹞3103号)以及依照国家文物局《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我局组织对全省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进行了评估。该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委托组建的全国评估工作组(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并经国家文物局备案确认,评估结果于2015年12月28日已函告我局。现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全省17家非国有博物馆中,14家博物馆为“合格”档次,1家博物馆为“基本合格”档次,2家博物馆为“不合格”档次。具体见附件。
二、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颁发“评估合格证书”
我局将在2016年“5·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颁发“评估合格证书”,该“评估合格证书”可在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时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三、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的整改要求
1、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 的芷江五溪源民俗博物馆,依据《博物馆条例》的规定,应当到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登记。请怀化市文物处督促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将结果报送我局。
2、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的永兴县白银艺术博物馆、山江苗族博物馆等2家博物馆,应按照《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湖南省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文物博〔2015〕80号)要求,申请重新参加评估。请郴州市及永兴县、湘西州及凤凰县的文物主管部门督促此两家博物馆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运行评估工作。
3、上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经整改后重新评估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我局在每年度的全省博物馆信息公开中予以明示其评估结果,并将建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撤销登记。
专此通报。
湖南省文物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