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保〔2024〕8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湘办〔2023〕10号)和2023年6月20日毛伟明省长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开展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隶属于中央、省级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我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项目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须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或者市、县级自然资源、住建和文物主管部门确认。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储备项目表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省文物局,正式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文物局,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我局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张植然,联系电话:18607314266,电子邮箱:86472546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湘文物保〔2024〕8号附件1:湖南省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方案
2. 湘文物保〔2024〕8号附件2:湖南省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储备项目汇总表
3. 湘文物保〔2024〕8号附件3:湖南省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4. 湘文物保〔2024〕8号附件4:湖南省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月22日